關于加拿大移民的十大訛傳,一定有你聽過的......
十大訛傳之第八名:入境只能攜帶少于1萬加元的現金
這是一個貽害甚深的訛傳。
身邊的很多朋友都是因為聽信了這個訛傳,在攜帶大額現金入境時,在入境申報單上“是否攜帶相當于1萬加元或更多現金”一欄勾No。豈不知,這樣做是相當相當危險的,而且這個險犯得一丁點意義都沒有。入境帶多少現金都是合法的,你根本就沒有一絲一毫的必要欺騙邊境控制官員。
加拿大法律規定,入境攜帶相當于1萬加元或者更多的現金必須申報,但是并未限制你攜帶入境現金的金額。而如果你明明帶著5萬加元現金卻說沒有,要是不幸被邊境控制官員抓住的話,最嚴重的后果可能是什么呢?可能是牢獄之災。
你帶著錢并且說謊,官員首先會懷疑你帶的錢是黑錢,道理很簡單,如果不是黑錢你為什么要說謊呢?又不是不讓你帶。你說謊穿了幫就算你最終能夠讓官員相信你的錢不是黑錢,你還是要被罰款并被列入邊境控制黑名單。
十大訛傳之第九名:法律規定,同居滿12個月后分手,前伴侶有權分走一半財產
事實上,至少在BC省,普通法同居伴侶是沒有財產權利的,分手時財產在誰名下就還是誰的,另一方無權索取。不過,如果你考慮把一部分財產放在尚未成家立業的孩子名下,還是要慎重考慮,因為形成普通法同居伴侶關系的男女朋友分手,因分手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一方雖然無權向另一方索取財產,但是有權向另一方訴求長期生活費資助,這仍然有可能導致你的孩子被迫把你給他/她的財產出售變現。
十大訛傳之第十名:法律規定不滿12歲的孩子不得獨自在家
事實上,至少BC省的法律并未規定孩子可以獨自在家的最低年齡。孩子能否獨自在家,并非由其年齡決定,而是由孩子是否足夠成熟和你是否有恰當安排保證其安全來酌情決定。不信的話,給警察局打個電話吧。注意,澄清此訛傳的目的并非鼓勵家長留年幼的孩子獨自在家。在你留你的孩子獨自在家之前,你必須確定你的孩子足夠成熟,孩子必須知道基本的安全事項,知道有人敲門或打電話怎么應對,知道怎么隨時聯系上你,知道聯系不上你可以找哪家鄰居的叔叔阿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