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EB5小白的!
剛剛接觸美國EB-5投資移民的朋友們看過來!對EB-5你了解多少呢?有哪些問題是你還沒有想到的?以下專家的解答說不定可以幫到你。
EB-5計劃是一相對個復雜的流程,提供給USCIS(美國移民局)的申請文件,常常達到幾百頁。整個流程在提交申請前,也需要花費數月,進行對投資資金和投資項目的仔細審查。目前EB-5已經出現排期情況,且時間不固定,所以申請EB-5一般會持續幾年時間。
在區域中心試點計劃中,通過設立私營的企業實體,以招募海外投資者的資金,加以利用,通過合理的經濟模型,創造就業。但是,USCIS批準這些私營機構,但并不意味著,它是毫無安全無風險的,EB5的立法的初衷也是必須建立在有風險的投資上的,一個項目要從多個層面去分析它的可行性。所以一味的揪著風險問題不放是沒有意義的,只要決定移民,就做好駕馭風險的準備。
EB-5計劃中涉及到的審批,是通過一系列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組合。USCIS有權在任何時候,逆轉其政策,也就是要注意USCIS的審批方式,甚至是投資到已經獲批的項目中。通常情況下,項目的范本預審批,或當前項目若已經有I-526獲批,基本可被認為是后續遞交申請獲批的保障。
與別的國家不一樣,在那里可以通過購買房產來獲得永居,但EB-5計劃不是這樣的。它是一個想也運作項目,這個項目可能是房產地產的開發,也可能是其他,你是作為投資者參與到項目中的。
在EB-5計劃中,投資者也可以投資到一個問題企業中,并能證明該投資能挽救10個全職美國工作。然而,這項投資不一定,比投資到一個企業中去創建10個新的就業更安全或者更危險。
目前的法規是,要求投資者要參與投資管理。但是,判例法,已經將其解釋為包括有限合伙人。按照統一有限合伙法的定義,通常意味著,投資者,并不需要參與到日常的管理事務中。
貸款并不意味著就比投資者直接投資到項目中去來的安全。借貸可能會違約,投資者也可能永遠收不回投資款。一個典型的EB-5項目借款項目,同一個典型的EB-5股權項目相比,風險程度是相當的。
EB5項目的從計劃、募集、完成,需要經歷一段時期。對于大型房地產開發項目來說,其所創造的就業大部分源于開發建筑階段。 所以若項目遲遲未開工,則投資人未來在申請無條件綠卡時,將要承擔在有效時間內無法創造足夠就業的風險。然而,已開工項目將為投資人有效規避此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