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誰可以成為附屬申請人?
問:誰可以成為附屬申請人?
答:
配偶;
‐未成年子女以及由夫妻雙方或一方監(jiān)護下的無行為能力子女。
‐由一位未婚申請人或一位已婚申請人或其配偶收養(yǎng)的子女,需證明收養(yǎng)是合法的;親生子女同樣需要做法律上的親屬關系證明。這種證明在葡萄牙是被認可的。
‐ 依靠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成年子女,需證明其單身,并在葡萄牙的教學機構學習。
‐ 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需證明其是受瞻養(yǎng)人。
‐ 申請人監(jiān)護下的未成年弟妹,若葡萄牙當局需要,申請人需證明此監(jiān)護義務來自于原住地的相關當局的法律決定。?
? 以下是來自于非婚姻關系的親屬:
‐ 生活伴侶,法律允許下的注冊伴侶關系,不管是在本國還是國外;
‐ 未成年,單身或無行為能力子女,包括由生活伴侶收養(yǎng)的子女,對這些孩子需擁有合法的監(jiān)護權。
? 家庭團聚可在申請人所居住地區(qū)的SEF移民局進行申請,
? 根據投資者意愿,家庭團聚可與主申請人申請同時進行,或之后再申請家庭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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