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1萬美元必須申報”已正式確認!在裸奔時代的你,意識到究竟發生什么嘛?
今天一大早,一條“7月1日后,跨境轉賬1萬美元需申報”,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禁止調查管理辦法》的也在7月份后正式實施,占據了各類財經頭條。
靴子終于落地,匯款一萬美元申報,和全球征稅時代來臨,全球富人大裸奔正式開始!
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
根據最新出臺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任何超過1萬美元的跨境轉賬都需申報;
同時,在匯出超過單筆1萬美元的跨境匯款時,相關調查機構必須調查匯款者的背景和實際用途,一旦發現可疑之處,這筆錢不僅匯不出去,匯款者還或許會被“相關部門”帶走調查。
然而,正當一些需要大筆轉賬的海外華商和留學生“怨聲載道”,抱怨這一則新規影響到自己的工作、學習和日常生活時,卻忽視了重要的一點:
這個看似是國家給跨境商務和日常工作“找麻煩”的計劃,其實是我國稅收向全球化跨出的一大步。
這項似乎不近人情的規定,實際上卻是給那些想要洗錢的人的上了一把“鎖”。
《人民的名義》里面的高小琴,她給孩子在香港辦了2億港幣的信托,如果內地和香港之間簽署了協議,香港的信息就傳到了國內?那么,還需要花費如此之多的人力物力去查詢反腐嗎?
在此,小編呼吁: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全球征稅這是一件大事!
被這個新聞掩埋的,其實還有另外一個新聞: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與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要求從2017年7月1日起,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各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開展盡職調查。
換句話說,從7月1日起,每一筆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一旦被發現賬戶持有人是非居民,那么國家就有權力進行調查。
而據國家稅務局介紹,這一規定是為了執行受二十國集團(G20)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于2014年7月發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RS)而設,目的是“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
然而,CRS并非是中國首創;早在2010年,美國就已經頒布了《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簡稱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內收入局報告任何美國納稅人(包括綠卡持有者)的賬戶信息,
一旦沒有申報,并且被認定為“特定收入”,美國將會對這筆收入扣繳高達30%的所得稅。
在2014年在布里斯班舉行的G20峰會上,中國和香港特區也同意加入了經合組織開創的CRS制度,從2018年開始與其他200個協議國交換稅收信息,做到真正的“稅收透明”。
當然,正如一些專家的分析,其實如果是中國境內遵紀守法的普通公民,那么CRS對你的影響幾乎為0,頂多只是日后到相關金融開戶,證明自己并非非居民身份即可。
然而,對于海外華人來說,
事情就復雜很多:
海外華人如果在境外擁有金融賬戶,且所在國也實施了CRS標準,則要配合當地金融機構確認其稅收居民身份;但如果所在國不是CRS參與國,其本人大部分情況下不會受影響。
不過,也有專家指出,即便該賬戶持有者被懷疑具有居民和非居民稅務身份時有雙重身份,也不一定真正的會有暴露財產的風險。
這項辦法的本質,就是為了“抓出”那些具有非法收入的賬戶持有者,讓他們無所遁形。
但是,也同樣有專家指出,國家這樣打擊反洗錢的各種手段看似萬無一失,卻仍然”有可趁之機“:
那就是房地產業。
澳大利亞這幾年的房產價格飛升,尤其是像悉尼、墨爾本等熱門移民城市,房價在過去十年都翻了幾番;
無論澳洲境內媒體如何爭論,也無論多少中國買家表示并非是自己抬高了價格,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中國與澳洲境內達成的房產交易中,有多少筆是以“洗錢”為目的,想必并不會是一個小數目。
根據《標準》中稱,兩國稅務機關需要交換包括賬戶持有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賬戶余額或價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的收入在內的各種信息。
而所謂的“不包含在金融資產之內”的實物資產,
就是房產、工廠、商鋪、游艇、土地,
所有摸得著看得見,然而不具備申報效力的財產。
根據一項調查報告,現在國人在境外的房產投資達到了總投資的90%,而實際上,真的有那么多人需要房子嗎?
或許,如此瘋狂的“炒房熱”,只是一種避稅的手段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