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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CRS即將正式啟動
7月1日CRS正式啟動 | 香港、內地金融機構本周要收集賬戶涉稅信息啦!
根據香港和中國內地的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的安排和相關立法,兩地均將于2018年進行首次涉稅信息交換,作為涉稅信息交換的基礎,兩地金融機構將根據本地化立法要求,于2017年7月1日開始對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展開收集和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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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CRS即將正式啟動
為了施行CRS,與其他國家(地區)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2017年香港地區對稅收條例進行修改,即《2017年稅務(第3號)條例》,修正了“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定義,并列出了“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名單(增加至74個)與首次交換年度(2017.7.1-2017.12.31),該條例將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截至目前為止,與香港自動交換資料的伙伴增至13個包括印尼、比利時、加拿大、根西島、愛爾蘭、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葡萄牙、南非、英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稅務協定網絡繼續擴展。
香港要求“申報財務機構”(等同于內地的“申報金融機構”),對其經營管理的“財務賬戶”(內地立法稱之為“金融賬戶”)進行盡職調查。
財務機構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完成對高值賬戶的盡職調查,在2018年12月31日完成對低值賬戶和機構先前賬戶的盡職調查。財務機構須在2018年5月31日前將須申報賬戶的相關信息報送給香港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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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2017年5月9日,國稅總局等6部委聯合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中國版CRS正式落地,2017年7月1正式施行,并將于2018年9月,與全球其他99個國家(地區)進行第一次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
《管理辦法》將賬戶分為個人和機構兩類賬戶,每類賬戶又分為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不同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具體要求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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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什么信息
機構應向稅收機構報送金融賬戶的基本信息、賬戶賬號、其自身名稱與識別碼,以及賬戶的余額或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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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凈值客戶應該注意什么
面對CRS,高凈值客戶要準確判斷自身的稅收居民身份,詳細梳理自身的海外金融帳戶并全面評估相關的海外資產涉稅風險。
通過以上步驟分析CRS對自身的具體影響,并做出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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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如何保值增值
2017正式迎來CRS全球征稅時代,如何進行資產配置,實現資產保值增值,是投資者迫切關注的問題。
投資海外房產、珠寶、藝術品等不屬于金融資產的類型;移民到適合的稅務轄區;找到凈值較低、價值較高的財產等措施都是不錯的合理避險的選擇。
當然CRS背景下,投資者如何實現資產收益的最大化?如何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出合理的稅收籌劃等問題,投資者都需要向非常專業的機構進行咨詢,并且最好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資產的合理配置,以達到資產保值增值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