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稅務居民劃分
英國中央政府的稅務管轄部門是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海關總署的一大職責就是負責稅收的征集和管理,所征的稅收包括直接稅(所得稅、公司稅、資本增值稅、遺產稅等)與間接稅(增值稅、土地印花稅等等)。地方政府除獲得中央政府的財政撥款外,也通知征收地方政府稅等來維持當地政府服務的費用。
英國的稅務年度為4月6號至下年度4月5日。
稅務居民的定義:
稅務居民的界定方式有多途徑:
稅務居民:
1) 在英國征稅年度內逗留了6個月,即183天以上的人;
2) 不論在英國逗留的時間長短,在英國以本人名義擁有可使用的住所,且居住在英國的人(全部時間都在國外從事經營,或在國外從事全日制工作的受雇者除外)
3) 不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在連續4年里:
a. 每年在英國逗留91天以上的人,或;
b. 每年平均逗留91天以上的人,或;
c. 4年中累計在英國逗1年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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